前言:1、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备案手续? 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1997年12月11日国
1、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备案手续?
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 用户在介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 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问:如何进行公安备案?
答: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只需要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beian.gov.cn),注册一个“网站用户”账号后,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应信息(主要是网站基本信息及开办者个人信息),经公安机关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备案工作。
3、问:不履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地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